【师氏网新闻】“宗亲会”和宗亲活动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华师氏网 2014年11月4日 孙先伟


摘要:当代宗亲会组织,参加者实际上并不一定具有亲属血缘关系,而是借姓氏结成社会团体,以联络感情,求得团结,维护共同利益,共谋生存与发展的海外华人华侨社会团体。随着海外、台湾地区的宗亲会回大陆寻根谒祖等活动的开展,大陆也出现了研究宗族——姓氏文化的热潮。当代中国大陆的宗亲活动,一方面与古老的传统习俗有着较多的联系,另一方面有与新时代合拍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增强海内外华人的文化认同、吸引外资、开发和振兴经济,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宗亲会也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问题。如有宗亲会利用一些农村地区宗族、门派思想浓厚以及社会管理的漏洞,发展组织,非法赢利。鉴于此,有关部门不仅要提高对海外“宗亲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加强对宗亲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加强法制建设,为规范宗亲活动创造一个制度化的环境。

关键词:论文发表网宗亲;宗亲会;宗亲活动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1)05-0060-04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台湾和海外一些地区的“宗亲会”和宗亲活动蓬勃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宗亲会”牵头的宗亲活动也越来越多地涉入中国大陆,在一些地区呈活跃之势。这些宗亲组织以血缘或姓氏为纽带,通常以“某氏宗亲会”为名称,总部多设在境外,在世界各地设分支机构,不定期地举行恳亲会等活动。目前,一些境外“宗亲会”组织在大陆也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各种活动。正确认识宗亲会的作用及发展趋势,成为当前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宗亲会”在大陆的活动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各地特别是东南亚一带和台湾、香港地区的华人姓氏宗亲组织就纷纷组团,回大陆寻根谒祖、召开恳亲会、进行联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来大陆寻根谒祖的姓氏已有100多个,囊括了当今中国大部分地区和几乎所有的大姓。海外华人华侨寻根的最初目的地是东南沿海地区,以后又逐渐深入到内地的一些省份。目前的姓氏寻根活动涉及的地区有福建、广东、河南、陕西、山西、山东、甘肃、北京等20多个省市的数百个市县乡镇[1]。大陆的一些人士针对海外宗亲组织的寻根热潮也做出了某些积极的回应。90年代,大陆的一些地区如福建、河南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始筹建宗亲组织、发展会员,并举行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1991年,台湾郑氏访问团到达河南省荥阳市参观。1992年11月世界林氏宗亲总会在新加坡举行第四次恳亲大会,河南省应邀组团参加。同年12月,韩国禹氏宗亲与河南禹氏宗亲在汉城共同举办书法展览;1993年中国陈氏宗亲会淮阳总会在河南省淮阳县成立,该会代表团还出访泰国,与泰国陈氏宗亲总会开展联谊活动。1994年5、6月间,双方又在郑州举办了“94国际青少年儿童书画作品联展”。同年,来自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香港、台湾等地的170多位郑氏后裔,在荥阳市举行了大型的祭祖活动。期间,郑氏宗亲召开了“振兴祖地经贸恳谈会”,发起成立了“郑氏祖地荥阳基金会”和“振兴祖籍顾问团”,还举行了“荥阳郑氏名人苑”的奠基仪式。1994年9月18日至20日世界梅氏宗亲第七届恳亲大会在广州市花园酒店举行,恳亲会出席人数近500人,有来自美国各大城市、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404人,大陆列席和旁听的有90多人,都是文教、科技、医疗卫生、艺术等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这是一次突破传统的恳亲活动(宗亲会章程规定只能在台湾召开),以一个遍布世界的姓氏宗亲的恳亲大会的名义在大陆召开[2]。1995年10月,由世界朱氏联合会和江西省海外交流协会、江西省婺源朱熹研究会、江西省婺源朱子后裔宗亲会等共同主办的“纪念朱熹诞辰865周年暨朱子故里寻根考察活动”在江西省婺源县举行。2001年3月,来自台湾桃园的吕氏宗亲恳亲祭祖团一行45人在吕秀莲胞兄吕传胜先生的带领下,回到祖籍地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吕厝龙潭楼寻亲谒祖[3]。2005年有关部门在调查时,发现福建泉州市共有以“某氏宗亲会”名义或以血缘、姓氏为纽带的“研究会”名义成立的宗亲组织有62个。其中,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有25个,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37个,以“某氏宗亲会”等名义成立的有39个,以“某氏研究会”名义成立的有20个,以姓氏为纽带成立的“基金会”有3个。2009年3月,台湾省桃园县的褚春来携台湾省北区褚氏宗亲会一行12人,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常寻根问祖。

“宗亲会”当前在大陆主要有以下活动方式。

一是开展宗亲联谊工作,大陆与台港、海外宗亲共同参与。这一特点与70年代以后华人宗亲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互通声气、联成一体的趋向相一致。

二是以各姓氏的历史名人为号召,开展姓氏研究等学术文化活动。按照传统观念,姓氏代表的是家族、宗亲、血缘。许多地方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发利用姓氏文化资源,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吸引大批资金,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途径。关于姓氏研究的出版物也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编辑出版的姓氏丛书有10多种,单独出版的书籍不下100本。尤其是姓氏丛书,由于大多以一姓一本的形式出现,内容又多涉及有关姓氏的来源、演变、发展、迁徙、分布、世系、名人等,为宗亲团体寻根服务提供了必要的线索,其作用甚至超过传统的家谱。

三是通过编修族谱和寻根谒祖来维系、凝聚宗亲的人心。修谱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近代以前几乎每个乡村都由祠堂保存族谱。进入80年代以后,修谱活动在各地重新抬头。宗亲活动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修谱的活动,特别是使人们本来就有的“团谱”、“接谱”的意识更强化,使族谱的容量和地域涵盖面趋于扩大。许多宗亲组织给自己规定的任务之一就是整理宗亲族谱。崇祖、迎祖、祭祖是中国固有的习俗,宗亲组织继承、保持了这一传统,并使之成为宗亲活动的“重头戏”,近年在我国出现的姓氏寻根活动,大多由宗亲组织发起,围绕姓氏祖源地、郡望发祥地、祖籍地、移民集散地等展开,起到了凝聚宗亲人心的作用。有些地方成立的寻根机构、建立的姓氏寻根网站网页以及电台、电视台开办的姓氏寻根节目,为宗亲组织提供了便利。

目前,由于宗亲会在大陆并未真正发育成熟,比如在机构的设置、所承担的职能等方面还远不及海外宗亲会,所以修谱、祭祖和举行恳谈会,便成为时下各地宗亲籍以串族联宗的最主要的几项手段。但是,一些宗亲组织也在许多地方开始着手创置产业、兴办实业,开展经济活动,届时宗亲组织的职能和活动会趋于多样化。

从宗亲会的上述活动状况可以看出,当代中国大陆的宗亲活动,一方面与古老的传统习俗有着较多的联系,如强调血缘关系,重视祭祖、修谱,另一方面有与新时代合拍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增强海内外华人的文化认同、吸引外资、开发和振兴经济,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一些地方政府对宗亲活动表示出一定程度的欢迎和支持。事实上,在政策上给予宗亲活动以一定的生存、发展的空间是明智的。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若干年里,大陆的宗亲组织和宗亲活动估计还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理由除了宗亲会在华人社会当中还发挥着某些不可替代的功能性作用外,还有以下几点。

首先,目前活跃于中国不少农村地区的宗族活动,给宗亲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托,一等机会出现、条件具备,它可直接转化为宗亲活动。关于宗族的重建,冯尔康认为可以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其一看是否修了族谱;其二看是否维修或重建了祠堂[4]。以此为标准,宗族复兴在中国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不仅表现在修祠堂、修祖坟、修族谱、开庙会等行为上,而且表现在宗族组织在复兴中得到了重建,宗族事务的开展有一定的组织来保证和领导。可以说,当前这种活跃于中国农村不少地区的宗族活动,给宗亲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托。

其次,在不同血缘居民的混居地区,如城市,虽不存在农民特别是在亲属聚居地区农民所容易产生的那种对同一生产生活群体的归依感,但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仍普遍存在,加之,中国几千年封建宗法观念的影响,同姓之间仍容易产生某种认同感。这使得宗亲活动可以不局限于农村,宗亲活动完全可能借助这种对“根”的关怀以及普遍看重血亲关爱的社会心理,作进一步的发展。

再次,从全球范围看,大陆可以为全世界的宗亲活动提供一个宽广的舞台。在前些年,台湾曾影响、带动了世界性华人宗亲活动的发展。可是,中国文化的“根”在中国大陆,寻“根”必然要到大陆。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内外宗亲的交流势必更频繁、密切,从而可能推动世界性宗亲活动新一轮的发展。

二、“宗亲会”存在的问题及社会影响

宗亲活动主要依重于血缘关系,是以对自己所属血缘群体或姓氏团体的归依感为其主要原动力。这在现代社会,具有一种本质上的天然狭隘性。此外,组织老化、管理落伍、内部纷争、人员背景复杂等,是“宗亲会”组织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海外华侨在儒家思想和传统理念的影响下,按血缘、亲缘、地缘而分帮结派,实际上就是宗亲观念的放大。他们思念故土、崇拜祖先,甚至个人价值的体现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家族、家乡的认可,所谓“富贵不返乡如锦衣夜行”的观念,迄今仍为很多华人所奉行。近年来,海外“宗亲会”组织数量不断上升,宗亲活动规模不断增大、往返姓氏发源地的大陆寻根谒祖活动日趋频繁便是这种观念的体现。“宗亲会”的形成和发展既有传统文化的沉淀,又有现实社会的客观因素。因此,对“宗亲会”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又要认清其消极影响。

“宗亲会”组织活动内容从初期的寻根、扫墓、祭祖、捐赠等,发展到越来越多地与洽谈经贸合作相结合,从主要方面看,具有积极的意义。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宗亲活动,促进了海峡两岸及海内外华人之间的友好关系。大量海外华侨和台湾同胞来大陆观光、旅游和寻根祭祖,进一步增强了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凝聚力,提高了海外华侨爱国爱乡的意识,促进台湾同胞拥护祖国统一,反对“台独”。

二是宗亲活动促进了经济贸易交流。海外、台湾地区的宗亲会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由商界发起、组织或获得商界支持,拥有丰富的资金来源。海外华侨华人企业家群体活跃于各个宗亲会,除了举办慈善福利事业和开展文化教育活动保留传统宗亲组织的作用外,也关注沟通经济科技信息,推动成员的共同发展。为此,宗亲会就像网站作为给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中的一个节点一样,使近年来大陆与海外、台湾地区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特别是经济方面的联系和交往增多。1996年,美国、泰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70多位华裔邓氏同胞回河南省邓州市寻根联谊,其中香港邓氏同胞还捐款50余万元,于1998年5月在邓州市夏集乡邓营村建起希望小学[5]。河南省濮阳市是“帝舜故里”和“张氏祖根地”,2005年以来,濮阳市成功举办了世界张氏、范氏活动和世界舜裔联谊会的活动,取得了引进资金34亿多元的成果。

三是宗亲组织在某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性作用。宗亲关系发挥了一种情感满足和社区认同的功能。宗亲组织建宗庙、修宗谱以及宗亲组织的各种节庆,反映出这些宗亲活动有着重要的情感维系功能。许多宗亲组织还开展互助、调解纠纷、捐资助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四是宗亲组织是发扬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很合适的载体。宗亲组织的关于姓氏研究、编修族谱等活动,产生了一批学术成果。一些宗亲组织以学术研究会的名义,开展对历史上的名人、英雄人物生平事迹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繁荣了我国的历史文化。在家敬老爱幼,出社会为人民服务,宗亲会提倡的敦亲睦族等理念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然而,由于政府监督管理不够,宗亲会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如有宗亲会利用一些农村地区宗族、门派思想浓厚以及社会管理的漏洞,发展组织,非法赢利。2006年6月12日,河南省外侨办主任冯永臣在河南省寻根文化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指出,在涌动的寻根活动中出现了曲解历史、非法盈利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为规范寻根谒祖活动,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我省开展寻根谒祖活动管理的通知》,指出:境外宗亲会不得从事在河南省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会员等活动;寻根活动要突出民间活动特色,淡化官方色彩。从目前来看,对宗亲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进行恰当的评估是有实际意义的。

第一,很多类似宗亲会以血缘关系或者姓氏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团体未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所以目前不少宗亲活动都是借助“某某研究会”等名义进行。有关部门未给宗亲会以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有一定原因。一是宗亲会本身开展的如续修家谱、重建祠堂、联宗祭祖、聚族扫墓等大型活动有劳民伤财的一面;另外宗亲活动与大陆固有的宗族活动可以产生一种联动的效应,宗亲活动的开展,会使正在回复的宗族活动更趋炽烈,并且不能排除使已在暴露的宗族活动的某些负面影响,诸如所带来的治安问题更趋严重的可能。此外,有的宗亲组织有复杂的国际背景,境外某些势力可能会利用“宗亲会”组织进行渗透,在境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宗亲会活动的多样性、任意性,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由于宗亲会的章程制定程序并没有规范一致,其活动内容、方式多种多样,活动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甚至有的活动已经超出法律法规的正常范围。境外宗亲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在海外华人社会中的影响力,派员入境投资办企业或者修路修桥,以需要人员负责基建等工作为由,将同姓之人发展为成员;另一方面,宗亲会为获利或达到其他目的,以慈善面目出现,关心农村弱势群体,插手地方事务,裹胁许多群众,争取合法地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层政权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个别宗亲活动猖獗的地方甚至取代了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随着海外宗亲会牵头的宗亲活动的日益活跃,使大陆正在复苏的宗族活动更趋炽烈。宗亲活动虽然和宗族活动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当前宗亲活动与大陆固有的宗族活动可以产生一种联动效应。农村政治民主化问题是我国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难点。在我国大陆一些农村地区,境外宗亲活动对宗族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血缘关系和同姓氏关系在农村社会中仍是最主要、最重要的关系,并形成了以此为中心衍生的一个个关系网络,构成了一个个相对稳定的、独立的社会群体和利益共同体,散见在农村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宗族组织和宗亲组织有着共同的活动特点,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凝聚点,以共同利益为纽带,通过建祠堂、修家谱、祭祖归宗等活动,不断强化宗族意识,逐步发展为一个个利益团体。因此,境外宗亲会所开展的寻根问祖等宗亲活动,必然会带动农村宗族活动的进一步复苏。

第四,宗亲组织除举办学术研讨会外,多数是建宗祠、修族谱、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祭祀活动,进香拜神祭祖,常同封建迷信活动混杂,对农村地区的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冲击。为此,河南省民政厅2007年在《关于规范民间组织“拜祖”活动的通知》中规定,民间组织举办“拜祖”活动,须按要求进行审批。对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通过民间组织举办的寻根谒祖活动以及民间组织举办的姓氏宗亲联谊活动,活动内容和范围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严格审查,并报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民间组织借“拜祖”之名搞封建迷信活动。对一些民间组织借“拜祖”之名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民间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对借“拜祖”之名骗取钱财、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宗亲会”及宗亲活动开展工作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海外宗亲组织的发展及宗亲活动的增多以及海内外宗亲之间交流范围的扩大,侨务、统战部门已认识到宗亲组织的重要作用,也相应地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如海南文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已与多个姓氏海外宗亲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世界文昌人恳亲大会等形式,促成了与海外宗亲在教育、医学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河北省石家庄外事侨务办公室积极支持无极县实现“宗亲搭台,经贸文化唱戏”的目标,逐步建成集祭祖、访亲、旅游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项目。河南是中国姓氏的主要发源地,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符合社团登记要求的宗亲组织批准注册,给予指导。2007年世界梅氏宗亲会在率团到河南新蔡祭祖考察时,新蔡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在接待梅氏宗亲会一行时,及时将县内的项目资源、自然风情、地貌等制作成小册子,发放到考察团成员手中,详细宣传介绍新蔡县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家乡经济建设,为建设美好新蔡贡献力量,引起了考察团成员的热烈反响,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组织海外的梅氏企业界人士再次到新蔡,考察洽谈投资项目。

不过,当前,从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各地侨务部门对海外宗亲会组织的寻祖恳亲等活动予以了一定的支持,但基本上还是粗放型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许多宗亲活动特别是寻根活动并没有经过相应的报批手续。这种管理状况显然不大符合宗亲社团迅速发展的实际。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社会将进一步分化组合完善,社团将成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社团将要或正在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亲社团作为社团的组成部分,民政、侨务、统战、外交等部门应尽早纳入视野,从长计议。从宗亲社团性质和所属范畴来看,统战部门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对海外宗亲会的统战工作。此外,侨联组织作为联系沟通海外华侨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也应该利用好海外宗亲社团的资源优势,为祖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牵线搭桥,为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一)提高对海外“宗亲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2001年国侨办召开的“新世纪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开幕式致辞中讲道:“华侨华人社团是联系和团结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载体”。作为千千万万人的情感联系纽带,宗亲会已经不完全是原来传统意义上的血缘姓氏团体,宗亲社团的族权意识和封建色彩已逐步淡化,是正在进行改革、赋予了新的功能的华人社会群众团体。许多宗亲社团的宗旨和任务已从原先的对各自社群的日常生活照顾升华到联络海内外乡亲,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侨务、统战等部门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摒弃传统错误观念,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对海外宗亲会的工作给予重新的度量。要认识到宗亲会的正面意义:一是海外宗亲会在我们开展海外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所具有的媒质作用,是我们可以借助的一支重要的民间力量。二是在当今中国和平崛起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要运用文化软实力影响世界,宗亲会是很合适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载体。相关部门要改变以往对宗亲会工作回避的方式,在出访开展海外联谊的同时,加强对宗亲会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支持民间与海外宗亲社团建立联系,通过这一渠道争取侨心。

(二)加强对宗亲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对于境内宗亲社团,我们应跟踪地方宗亲会的发展态势,建立档案资料。对于与海外联系密切的,确属开展海外工作需要的,且又有明确章程的宗亲社团,可以考虑给予登记,使其合法化,以便依法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对宗亲会回乡的有关活动,侨务部门要归口领导,主动参与,倡导、弘扬宗亲会中的积极因素,使之在我对外交流往来与发展经贸合作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海外宗亲会组团回乡寻根谒祖。中国姓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认祖归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这一传统过去和现在都在起着团结华人、凝聚融合华人力量的作用。回乡寻根谒祖是海外宗亲会的主要活动内容,侨务、对台、统战部门开展海外宗亲会工作,要基于这一文化传统的认知,很好地利用这一传统,本着弘扬中华文化、振兴中华文化的宗旨,引导海外宗亲会组团回国,到其姓氏发源地寻根,到故土家园谒祖。根据这种认祖归宗活动的民间性质,应纳入民间外交范围。福建龙岩举办的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台湾不少政要从民间渠道到大陆拜谒先祖,为“三通”的瓶颈做了很好的“破题”,为促进沟通,加深了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宗亲会中蕴含负面成分的活动,要引导而不参与、帮助而不鼓励、民办而不宣扬,以“清”涤“浊”,使主流成渠。

(三)加强法制建设,为规范宗亲活动创造一个制度化的环境

宗亲活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有效的法律制约,往往带有相当程度的可塑性和不确定性,不能排除其向消极方面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使宗亲活动限制在守法、遵宪的范围内。对于境内宗亲组织的法律地位,可以将其定位为民间社会团体,使其在成员互助、民间信仰及亲属间抚育、赡养等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已出现的非法的宗亲活动或由宗亲会操纵的违法犯罪行为则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限制、打击的立场。

(四)倡导编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族谱

对于宗亲团体组织的修祖谱、建祠、寻根祭祖等活动,我们要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因为这些活动与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不能强制禁止,如果强制禁止,不仅会伤害宗亲团体成员的感情,还有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在现阶段,有关部门应该倡导编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族谱。编修新谱的目的是为存史实、正法规、立典范、扶正气、促团结、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谱应围绕主要人物、中心事件展开记述,考查微观社会和经济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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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日新,吴锦华.世界梅氏欢叙羊城——世界梅氏宗亲第七届恳亲大会侧记[J].前进论坛,1995,(2).

[3]饶秀峰.永远不忘自己的祖根——台湾桃园吕氏宗亲恳亲祭祖团大陆行[J].台声杂志,2001,(5).

[4]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271.

[5]张克琳.华裔同乡寻根问祖为邓州带来社会经济效益[J].档案学通讯,1999,(6).

责任编辑:周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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