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氏文化古迹】盖氏孝悌楷模河南盖蕃
- 中华盖氏网 2017/5/5 6:49:10 盖永德
《盖蕃墓志》是河南省洛阳市出土的墓志,撰写时间为唐咸亨1年(670)10月4日。
《盖蕃墓志》与唐太宗西州移民(二)节选
作者:孟宪实,刘玉峰
《盖蕃墓志》,原题《唐故曹州离狐县丞盖府君墓志铭》,碑高宽各60厘米,墓志32行,正书。《千唐志斋》编号258,其子盖畅,墓志编号452。由志文得知,盖蕃曾祖灵,担任过北魏某州刺史,其祖晖任过北齐泗水主簿、平棘令,其父洪为许昌令(其子盖畅墓志称:“祖弘式随襄城郡守”)。志称盖蕃:“公性淹纯,操履中正,少私寡欲,詹如也,博览经传,尤精王易。幼孤,事兄嫂甚谨,乡邑称之。未弱冠,隋大业(605-)初,以父荫入太庙斋郎。久之,受尧台府司马。”“及皇唐威灵畅于东夏,以随官降,授文林郎,从实例也”,“遂安之,无复宦情,唯以讲授为事。洛中后进李大师敬康(?)本等,并专门受业,其后咸以经术知名,而子畅不弃士林者,寔资过庭之训也。”
盖蕃于总章二年(669)逝世,享年81岁。由此可知,盖蕃生于隋开皇八年,大唐兴业,盖蕃正值而立之年。此后二十多年,盖蕃历官竟无一点变化,直到后来发生一个家庭变故。引起我们注意的也是这件事。“贞观中,兄伯文任洋州洋源县令,坐事幽縶,将寘严刑,府君泣血申冤,辞令恳恻,见者莫不歔欷。使人汉王府参军兰陵萧德昭,孝友人也,不堪其悲。左什射房玄龄特为奏请,得减死配流高昌。此国初平,碛途险涩,距长安七千余里。白兄曰:‘口尔而往,口达何期?某受彼官,庶几可济’口于是起选,授西州蒲昌县丞,允所祈也。乘馹赴官,先兄而至,躬率人力,渡碛东迎。德昭每言及天下友子,即引府君为称。”墓志盛称此事,为的是表彰盖蕃的孝悌行为,“可谓孝悌之至,通于神明。”盖蕃永徽元年与兄双双返回中原,官任曹州离狐县丞,仕途依旧没有什么大发展,而贞观中西州任职的经历,却为我们了解唐太宗西州移民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西州赴任之前,盖蕃官为文林郎,这是一种文散官,据《旧唐书·职官》知为“从第九品上阶”,就文散官系统而言,只比最低的将仕郎高一级而已。西州蒲昌县,《新唐书·地理志四》注为中县,县丞品阶为“正第九品上阶”,可见,盖蕃任职西州,品阶是提升了。但不论志文所表现的还是当时的实际情形,即使有所提升,任职西州仍然是件望而生畏的事。“此国初平,碛途险涩,距长安七千余里”。据《旧唐书·高昌传》西州“在京西四千三百里,”而该志却夸张为七千里,但路遥难进,艰苦危险却是事实。为了兄长之故,盖蕃还是主动要求赴西州任职,而在此之前,他本来是“无复宦情,唯以讲授为事”的。入唐之初,盖蕃即被授予文林郎这个小散官头衔,二十多年从未有职事。志文称“于是起选,授西州蒲昌县丞,允所祈也。”唐朝前期制度多承隋朝,吏部铨选亦然,“武德初,因隋旧制,以十一月起选,至春即停。至贞观二年,刘林甫为吏部侍郎,以选限既促,选目多不究悉,遂奏四时听选,随到注拟,当时以为便。”刘林甫的举措直到贞观十九年马周为吏部尚书时才又改回原制,盖蕃起选,明言是平高昌之初,所以当在“四时听选”的时候。正因为如此,我们反而不易弄清盖蕃起选的具体时间。志文称盖蕃永徽元年返回中土,而且是“秩满”,这为我们了解盖蕃赴西州的时间提供了一条线索。唐制“凡居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褚遂良传》记载,唐太宗曾下令“限王府官僚不得过四考”。这种对王府官僚任期限制,是为了防范诸王与属官为非。因而这期限应短于一般官员,那四年也当一般官员的任期。盖蕃永徽元年返回,可能在这一年即“秩满”,以此上推四年应为贞观二十年。贞观十四年平高昌,至二十年已经六年,难称“初平”。而据前引《新唐书·太宗记》,贞观十六年才开始移死囚送于西州,此时距平高昌才一年多,称“初平”尚可。盖蕃任职西州是由于兄长配流西州,应当是贞观十六年。到永徽元年,之所以是八考而还,最大的可能还是与初始原因一致,也是由于兄长之故。
盖蕃兄盖伯文,任洋州洋源县令。据《旧唐书·地理志》“武德元年,割梁州三县置洋州,四年又置洋源县。”《新唐书·地理志》又记载洋源县后来名称有更改。伯文犯罪以后,志文竭力表现出盖蕃的拼命营救。后来伯文免死配流高昌,从志文看似乎在于“左什射房玄龄特为奏请”的缘故,而房玄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了盖蕃的“泣血申冤,辞令恳恻”的感动。其实,从《新唐书·太宗本纪》的贞观十六年正月条下的记载,此时免天下死罪“实西州”,是朝廷的全盘政策性考虑,凡死罪皆免,非只伯文一人。所以可以肯定地说,伯文免死与盖蕃泣血申冤并无太大关系。不过墓志夸张主人功绩,是所有墓志的普遍倾向。
伯文“减死配高昌”,志文此事明言。《新唐书·太宗本纪》所言“徙天下死罪囚者实西州,”《通鉴》记述此事时说:“其犯流徙则充成,各以罪轻重为年限。”比较几种说法,志文明确,而《通鉴》较详。伯文犯死罪,唐廷为充实新属西州人力而降罪处理。依唐律五刑:笞、杖、徙、流、死,伯文以流替死,但在徙西州的罪犯中,仍是较重的,所以时间应较长。依唐令:“犯流断定,不得弃放妻妾”,所以流放罪犯,“妻妾从之”,不及如此,“父祖子孙欲随者,听之。”如此,伯文流配西州,应是举家随之,至少应有妻妾一同来到西州。这大约也是盖蕃下决心赴西州任职以便接应的一个缘故,如果只伯文一人,事情便会简单一些,何况盖蕃“幼孤”,可能是兄嫂养育成人。《唐律疏议》规定:“役满一年及三年,或未满会赦,即于配所从户口例,课役同百姓。应选者,须满六年,故令曰:流人至配所,六载以后听仕,仅逆缘坐流及因反逆免死配流,不在此例”。依此法律,流人期满,应就地附贯,但志文又明言:“首口秩满,兄口当叙,接辔连车,共遵归路,以永徽元年至于京洛。”永徽元年,盖氏兄弟确实同返中原,这又如何理解呢?
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有“上元三年九月四日西州都督府为堪放还流亡贯属上尚书都省状断片和文明元年高昌县准诏放还流人文书断片。流人遇赦。可以就地从贯,但皇帝诏放免,亦可以返回原籍,至少这后一件文书表明的是依诏放回原籍的”敦煌卷子中,有一件“中和五年三月十四日车驾还京大赦制残卷”,其中也有“流人配口效力等,自非返逆缘坐,一切放还”的内容。《新唐书·高宗记》永徽元年八月条,有“庚午,降死罪以上”的记载,查《全唐文·高宗皇帝》卷,有《恩宥囚徒诏》:“在京及天下徒,死罪宜降从流,流已以放免……务令得所。”盖伯文永徽元年返中原,可能与此诏相关,这也间接证实盖伯文死罪,非因反或逆。盖蕃因兄伯文流配西州而赴西州任职,前后八年,终返中原,至事情结束,盖蕃已是62岁之人,其兄长不用说也已是古稀老人。前前后后,大体情形如下:贞观十六年正月以前,盖伯文犯罪当死,会唐廷欲充实新区西州,免天下死罪配流西州,伯文如其令,考虑到兄长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加之兄长及全家流配遥远西州的艰难无助,54岁的盖蕃放弃不复任官的念头,起选,要求任职西州得允。将兄长一家接到西州后,依制盖蕃四考可以转任,但此时兄长流期未满,故而延任一期。盖蕃求职延任之所以都能满足,实在是因为西州对于中原而言,路远地偏,其他官员避之惟恐不及。直到盖伯文流期已满,有可能已经在西州附贯。正值高宗皇帝即位之初,赦宥囚徒,伯文得以返还原籍,而盖蕃二期任职已满,于是兄弟双双返回中原。据盖蕃儿子盖畅墓志,盖畅贞观二十二年任职太子府,并且已有进士身份,故知盖蕃家人并未与其一同赴西州。盖蕃终于返回中原,得与家人团聚,这还包括兄长伯文一家,其间虽付出很大辛苦,结局终于还是大团圆的。
墓志铭开头:府君讳蕃(盖蕃),字希陈,鲁郡泗水人也。齐太公(吕尚)裔孙,汉虎牙将军(盖)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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