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于氏文化古迹】匈奴单于位的继承制度

    中华单于氏网 2013年7月4日 单于氏


匈奴单于位的继承制度在呼韩邪单于(指老呼韩邪单于)之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范晔所撰的《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自呼韩邪单于后,诸子以次立”。

正是由于范晔的记载,后世许多论著也认为“从呼韩邪时代到公元二世纪中叶,兄弟继承是实际上的准则”。事实上,仅以“诸子以次立”是很难涵盖自呼韩邪单于之后所发生的变化。此时期匈奴王位继承制虽一改此前以子承父为主的继承制为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但也因不同的阶段而呈现明显的不同,如单于比之前匈奴实行的是单纯的兄终弟及,之后,则实行了传弟与传子相互结合后派生出来的一种传弟与传子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呼韩邪单于之后匈奴王位继承制之所以发生明显变化,固然有偶然因素夹裹其中,但归根结底还是根深蒂固的宗法制度和政治因素发挥着主要作用。尤其是与呼韩邪单于即位之前匈奴统治集团内部充满的重重矛盾有着千丝万缕的牵挂。可以说,日后单于比对于匈奴王位继承制的变革正是针对这些矛盾提出的,也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演绎的。然长久以来人们对于发生在匈奴单于继承中的这一系列重大变化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或点到即止,未曾细说,更无论专门著述。

由呼韩邪单于至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共九位单于当政。其间除乌达鞮侯单于、蒲奴单于不是呼韩邪之子,且当政不足两年外,余皆为呼韩邪之子。在这些儿子中,除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为呼韩邪第五阏氏子外,其余又均为呼衍王二女~~颛渠阏氏与大阏氏之子。缘何如此,据史籍《汉书·匈奴传》记载,呼韩邪单于曾娶呼衍王二女为妻,姐为颛渠阏氏,妹为大阏氏。颛渠阏氏贵,其子且莫车又备受呼韩邪单于的宠爱。按照匈奴“子以母贵”的习俗,呼韩邪单于曾欲立且莫车为太子,只因且莫车年纪尚小,又不是长子,长子乃大阏氏之子雕陶莫皋。于是,出于“一家共子”的缘故,呼韩邪单于最终传位于雕陶莫皋,但同时规定“传国与弟”。这里,呼韩邪单于并不是刻意要实行“传国与弟”,只因立且莫车为太子的条件尚不成熟,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以“传国与弟”的方式,曲线达到彼岸。由此可见,呼韩邪单于的“传国与弟”,其最初的着眼点和最终结果是落实在传子上。正因如此,他的“传国与弟”的初衷也只限于呼衍王二女~~颛渠阏氏与大阏氏的儿子之间,并不涉及呼韩邪单于与其它阏氏所生十余子之事。对于这一点,史籍《汉书·匈奴传》、《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等虽未明言,但其间亦有蛛丝可寻。据史籍《汉书·匈奴传》、《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呼韩邪单于与呼衍王二女共生有六子,咸与乐是最小的两个。咸因被王莽立为单于而被其兄乌珠留若鞮单于(名囊知牙斯,颛渠阏氏次子,呼衍王二女之第四子)“更为於粟置支侯”。於粟置支侯,“匈奴贱官也”。既已被贬,自然失去继承资格。乐虽被立为左贤王,但乐早死。在这种情况下,乌珠留若鞮单于并没有将单于位传之于呼韩邪单于与其它阏氏所生之子,而是“以子苏屠胡为左贤王,以弟屠耆阏氏子卢浑为右贤王”。这表明,在乌珠留若鞮单于眼里,“传国与弟”理当就此结束,而不应继续下去。但是,乌珠留若鞮单于死后形势发生了突变,其弟咸在“匈奴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一手策划下,“越舆而立为乌累若鞮单于”,使得原定的“传子”又一次转为“传弟”。须卜当之所以这样做,固然有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亲汉的缘故,但须卜当这样做的同时,也为伊墨居次云之弟伊屠知牙师的继位铺平了道路。因为咸传位于舆,舆之后即可由伊屠知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舆是呼韩邪单于与第五阏氏所生之子,咸既然可以传位于舆,则呼韩邪单于“传国与弟”的原则也同样可以悄然推及到呼衍王二女之子以外的单于子身上。

正是基于“传国与弟”的祖训被一而再地刻守,匈奴单于位竟在呼韩邪单于的六个儿子中嬗递了七十七年(公元前31~公元46年)。若不是单于舆“欲传其子”而杀弟左贤王伊屠知牙师的话,这“传国与弟”还真不知在呼韩邪单于近二十个儿子中要传多少世,多少年。

呼韩邪单于的“传国与弟”把“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运用到了极致,以至于原本仅仅作为“父死子继”补充形式的“兄终弟及”,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变成了匈奴单于位的主要继承方式而被继承者尊为成规,奉为圭臬。客观地说,他的这一做法对于结束匈奴统治集团内部五单于争位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传国与弟”并没有真正触及到隐藏在单于位继承中更为深刻的政治原因,那就是当呼韩邪单于向我们展现其权力的同时,也将使用这一权力时所表现出的随心所欲暴露无遗,而这种随心所欲如果不有所规范和节制,最终仍将导致单于继承者之间为争夺单于位而大开杀戒。单于比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汲取教训,几经演绎,最终创造出一种十分独特的传子与传弟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

在比至单于休利时期,单于位的继承主要是传子与传弟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这种混合继承制度肇始于单于比。《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初,单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左贤王即是单于储副。单于欲传其子,遂杀知牙师。知牙师者,王昭君之子也……比见知牙师被诛,出怨言曰:‘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次当立;以子言之,我前单于长子,我当立’。”

此处的日逐王比是乌珠留若鞮的长子,但是否是史籍《汉书?匈奴传》中提到的乌珠留若鞮长子苏屠胡,不得而知。不过肯定不是前单于咸的儿子。依日逐王比的说法,单于舆要么传位于弟,要么传位于前单于长子,而单于舆本人的长子却无权继位。所以,当单于舆我行我素传位于自己的儿子后,日逐王比便在八部大人的支持下,自立为呼韩邪单于(小呼韩邪单于)。

继位后的单于比同样也面临着如何处理传弟与传子的难题,因为前单于不止一人,前单于长子同样也不是一个。针对这一点,单于比按照他当年提出的王位继承原则,创建了一种传弟与传子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按照这一制度,单于比传位于弟莫,莫又传位于弟汗。汗当是三兄弟中最小的一位。因此,汗临终前并没有将单于位传之于同父异母的其他兄弟,而是传之于前单于比的儿子適。適又传位于前单于莫的儿子苏。苏“数月复薨”,遂以適之弟长立,这在匈奴继承制度中是允许的。长又传位于前单于汗的儿子宣。宣传位于长之弟屯屠何。屯屠何又传位于宣弟安国。安国又将单于位传回到前单于適之子~~单于比之孙师子的身上。师子的继承人又是前单于长之子檀。这种循环式的继承法则,从表面上看似乎具有传位于弟的特征,但所传之弟又大都是前单于之子,而且继承顺序也基本按照前单于继位的顺序排列。因此,这种特殊的继承制度是巧妙地将传弟与传子交叉结合在一起,传弟之中有传子,传子之中又见传弟。它恰恰符合与体现了当年日逐王比提出的“以兄弟言,依次当立;以子言之,前单于长子当立”的原则。这一制度在南匈奴实行了九十八年。

檀之后的单于兜楼储至呼厨泉时期,正值东汉王室皇纲渐颓,诸将跋扈,国统频绝之际,匈奴单于位的继承也因此未入正序,或子承父业,如於扶罗之于羌渠,或传子与传弟相结合,如“於扶罗,弟呼厨泉

如果说,呼韩邪单于的“传国与弟”仅仅是偶然之举,那么,单于比的传弟与传子相结合的继承制已全然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然而是什么原因促使单于比这样做呢?如上所述,单于比继位时,“传国与弟”已成为单于位继承制度中不可动摇的基本法则,但兄弟间的手足之情毕竟受自然规律所限,总要回归到传子的顺序上来,因此,单于比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传子与传弟的难题。单于比的传弟与传子相结合的继承制从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在传弟与传子的顺序上作了一些技术性的调整,将这两个法则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但果真这样认为便大错特错。匈奴单于位的继承之所以演变为如此形式,固然有许多偶然因素发挥了作用和影响,但毕竟不是主要的,主要原因还需进一步从更为深刻的历史内幕中去寻求。换句话说,促使单于比实行传弟与传子混合继承的真正原因正是此前单于位继承中缺少一个成熟和规范的继承制度,以至于在单于位继承中能够左右其进程的消极因素太多。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匈奴在单于位继承上虽然有成年长子继承制,但常常被随意改变。如头曼单于由于“后有所爱阏氏,生少子”,故“欲废冒顿而立少子”,即所谓“子以母贵”。其结果直接导致了冒顿弑父自立为单于。呼韩邪单于继位前,兄终弟及仅仅是作为父死子继的补充制度存在于匈奴单于位的继承中,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单于凭借自己的权力可随意改变。呼韩邪单于就是为了使爱子且莫车继承单于位,不惜改变匈奴业已实行多年的成年长子继承制,从而使匈奴单于位的继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向着“传国与弟”的方向发展。此外,单于舆为了将单于位传之于自己的儿子,而不是弟知牙师,“遂杀知牙师”,从而导致匈奴重新分裂为南北两部。

同样,且鞮侯单于死后,狐鹿姑兄弟被阴差阳错地同时立为单于,于是便出现了狐鹿姑单于死后传位于狐鹿姑弟(名字待考)单于的局面。史籍《汉书?匈奴传》留下了这件事的记录:“日逐王先贤掸,其父左贤王当为单于,让狐鹿姑单于,狐鹿姑单于许立之。国人以故颇言日逐王当为单于。”

从这段史料推断,狐鹿姑单于在位时,狐鹿姑弟单于曾许诺狐鹿姑单于子先贤掸继己之位。但狐鹿姑弟单于继位后,即以先贤掸为日逐王,而以子为左贤王。“日逐王者,贱于左贤王”。这件事不仅激化了匈奴诸王间的矛盾,并最终导致了先贤掸“率其众数万骑归汉”。由此可见,由于单于位继承制度的不规范,因而在单于位继承中,单于凭借个人意志而随意变更继承顺序往往成为引发统治集团内部内讧的主要原因。

在阶级社会里,最高统治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是必然的,但这种权力必须凭借一系列的政治制度来维系。政治制度越规范,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就越能够得到认可,相反,如果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常常受到包括最高统治者自己在内的多方面的消极影响而难以规范,则这种权力的权威性将受到极大的消弱。上述事实便是极好的证明。

第二,母阏氏干政。母阏氏干政同样是引发匈奴单于位继承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种混乱是从狐鹿姑单于的生母~~母阏氏开始的。按匈奴习俗,老单于或匈奴诸王死后,其生前的妻妾将由继任者收继,但继任者的生母,即母阏氏不得收继。母阏氏在匈奴享有极高的地位,如金日磾就非常敬重母阏氏。匈奴的母阏氏一般不参与朝政,尤其在且鞮侯单于之前,母阏氏参与朝政的事例未曾发现。但是,自且鞮侯单于之后,母阏氏参与朝政的事例开始出现,而且从幕后指挥直接站到了前台。据史籍《汉书?匈奴传》记载:“单于有异母弟为左大都尉,贤,国人向之,母阏氏恐单于不立子而立左大都尉也,乃私使杀之”。

母阏氏使人暗中将左大都尉杀害,是出于害怕“单于不立子而立左大都尉”。这说明且鞮侯弟单于在确立继承者人选上可以有多种选择:他既可以立母阏氏之子为太子,也可以立左大都尉为继承者,甚至还可以立其弟右谷蠡王为继承者。然而,继承者人选的多种选择,无疑为单于位的继承增添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从而招致觊觎者纷沓而至,母阏氏便是其中之一。虽然说,母阏氏的干政与继承制度的规范与否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不规范的继承制度往往为母阏氏干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单于继承者有着多种人选,而不是规范的单一人选,才使得母阏氏为赢得单于立其子而不惜暗害左大都尉,并最终导致“左大都尉同母兄怨,遂不肯复会单于庭”。

继此事件后,便是颛渠阏氏的干政。颛渠阏氏曾与卫律合谋,成功利用了左大都尉与母阏氏之间、贵人与母阏氏之间的矛盾,“匿单于死,诈挢单于令,与贵人饮盟,更立子左谷蠡王为壶衍鞮单于”,并由此牢牢控制了壶衍鞮单于。但此事的后果便是“左贤王、右谷蠡王以不得立怨望,率其众欲南归汉,并“去居其所,未尝肯会龙城”。此后,尽管虚闾权渠单于曾“以右大将女为大阏氏,而黜前单于所幸颛渠阏氏”,但虚闾权渠单于死后,颛渠阏氏很快便与其弟大且渠都隆奇合谋,立右贤王屠耆堂为握衍胊鞮单于,从而又一次确立了母阏氏的地位。前后两位母阏氏的所作所为,可以说直接激化了匈奴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破坏了原本就不严格和稳固的单于位继承制,并最终促成了匈奴五单于的分立。

第三,叔侄、兄弟间的争权。由于匈奴单于位继承法则中有未成年的单于子不得继位的规定,因此,当单于的继承人年幼不能继位时,单于位大多由单于兄弟继任。但是,兄终弟及后将单于位传于谁却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因其难以确定,因而又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在史籍《汉书?匈奴传》中,兄终弟及后或传位于前单于之子,或传位于当朝单于之子;或事前曾有约定,或未曾约定,其间似乎并没有规范的制度。因此,围绕叔侄、兄弟间的继承权而导致的叔侄、兄弟争权的事例便屡有发生。如狐鹿姑弟单于与先贤掸的争权;先贤掸与握衍胊鞮单于之间的争权;五单于之间的争权以及单于舆与日逐王比之间的争权等等。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在乌孙也曾出现。《汉书·西域传》中记载,昆莫太子早死,昆莫乃以长孙岑陬为太子。中子大禄闻之,怒,“收其昆弟,将众叛”。此后,“岑陬胡妇子泥靡尚小,岑陬且死,以国与季父大祿子翁归靡,曰:‘泥靡大,以国归之’。”

上述混乱现象的产生,固然有来自各方面的原因,然一语道的,匈奴单于位继承制度在许多情况下并无严格的规定和成熟的制度,应当是直接导致匈奴统治集团内部混乱的主要原因,而单于比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创建了传弟与传子交叉继位的继承制度。

对于匈奴这样一个刚刚步入奴隶社会的政权而言,其政权的基础无外乎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单于权力的神圣性或宗教性,即单于权有渊源于宗教祭祀权的一面;其二是单于权力的军事权威性,即单于权有赖于军事指挥权的一面;其三是单于权力的血缘性,即单于权有脱胎于族权的一面。宗教性与血缘性往往决定着匈奴的宗法制度;军事权威性则体现在匈奴政权的兴衰上。而一个稳定的单于位继承制,对于规范和强化匈奴宗法制度,巩固和发展匈奴政权都起着不可替代和至关重要的作用。

匈奴的历史表明,单于位继承制实施的好坏往往与匈奴政权的兴衰是相辅相成的。当匈奴强盛时,其单于位的继承基本是有序的;当单于位继承表现得混乱无序时,匈奴内部也因此处于五裂的状态,并最终走向衰败。匈奴的衰败,如果抛开汉王朝军事打击这一因素,仅就匈奴内部因素而言,可以说,因单于位继承缺乏一个规范和成熟的制度而造成的兄弟之间、叔侄之间的争权以及母阏氏干政等,应当是此时期匈奴迅速衰败的关键因素。

在呼韩邪单于的“传国与弟”期间,兄弟之间、叔侄之间的争权以及母阏氏干政等事件虽鲜有发生,且维持了近八十年的稳定,但这一制度回避了单于位继承制度中缺乏规范约束等问题,因此,这种“传国与弟”最终还要面对如何“传国与子”的考验。

单于比实行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度,正是针对此前单于位继承中的种种弊端而进行的精心设计和实施。从实践的结果看,这一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南匈奴单于比至休利单于的三代十三位单于中,除单于安国与其侄师子曾发生过争权外,再没有发生过类似于兄弟、叔侄之间的争权以及母阏氏干政等事件。而既使是单于安国与其侄师子发生的争权也与此前的叔侄争权有着明显不同。史籍《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单于安国,永元五年立。安国初为左贤王而无称誉。左谷蠡王师子素勇黠多智,前单于宣及屯屠何皆爱其气决,故数遣将兵出塞,掩击北庭,还受赏赐,天子亦加殊异。是以国中尽敬师子,而不附安国。安国由是疾师子,欲杀之。”

安国此举,不仅引发了与师子间的公开争斗,而且也导致了汉王朝的直接干预。其结果,“安国舅骨都侯喜为等虑并被诛,乃格杀安国。”从整个事件看,尽管“安国初为左贤王而无称誉”,前单于宣及现单于屯屠何皆爱师子,但他们似乎迫于某种“约定”,不敢随意破坏传统,依然立前单于宣弟安国为单于。而安国与其侄师子之争,其主要缘由在于安国疾师子不断坐大,如鲠在喉,使自己的统治受到极大威胁,进而主动采取行动,欲铲除心头之患。因此,这次争夺的焦点,已从过去单纯的王位继承之争,转移到王位的巩固上来。同时,通过这一事件,更进一步显现出此时期南匈奴单于位的继承已经有了相当的章法可循,而这一点恰恰是直接影响南匈奴社会稳定与统一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

单于比实施的传弟与传子相结合的单于位继承制,对于巩固和强化匈奴宗法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中原王位继承不同的是,由于匈奴存在着未成年单于子不得继位的习俗,因此,匈奴单于位的继承制不仅要解决父死子继的问题,而且还要解决兄终弟及的问题。匈奴单于位继承制最初是以不十分规范的成年长子继承为主干。这个继承制度虽然可以解决大部分父死子继的问题,但对于兄弟、叔侄间的一系列继承问题却不能很好地解决。单于比实施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较之成年长子继承制而言,不仅在传子上有了更为规范的继承顺序,而且在传弟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传子与传弟相结合使得单于位继承顺序更为制度化,单于继承者的范围更为明确,身份更加固定。诸如“子以母贵”等随意性较强的继承习俗在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单于位继承制度中基本得到遏制,有的甚至销声匿迹。这对于以单于位继承为核心的匈奴宗法制度而言,可以说是大大前进了一步。

匈奴宗法制度的进步,还可从商周时期王位继承制演变的进程中得到印证。因为商周时期的王位继承制正是从不规范的长子继承制演变成为商朝中期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进而又从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演变成为西周时期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据史籍《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的祖先为契,自契至汤凡十四代,均为父死子继。与后世的匈奴一样,此时期商朝王位的继承同样充斥着兄弟、叔侄间的争位,以及外戚干政等现象。故自商汤以后至盘庚,王位继承制遂改为传子与传弟交叉接替的混合继承制。如:商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帝中壬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又如:帝祖辛传位于弟沃甲,沃甲又传祖辛之子祖丁,祖丁又传位于沃甲之子南庚,南庚又传位于祖丁之子阳甲。从太甲到阳甲,这期间虽然传弟与传子的详情史载阙如,但从两头均实行了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来看,其继承关系也应是传子与传弟交叉接替的混合继承制。由此可见,西周之所以能够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宗法制度,这与商朝中期以来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在由无嫡庶之分的王位继承制向传子传嫡的宗法继承制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这一时期也是无嫡庶之分的王位继承制向传子传嫡的宗法继承制转变过程中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过渡阶段。与之相比,单于比时期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正是处于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它发展方向同样是建立嫡长子继承制。在匈奴由头曼单于以来的无嫡庶之分的成年长子继承制向前赵刘渊以来的成年嫡长子继承制转变过程中,它承担了不可缺少的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从这一意义讲,尽管匈奴在前赵刘渊时已开始衰败,但就单于位继承制度而言,成年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确立,标志着匈奴以单于位继承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已进入相当成熟和完善的阶段。只是这种成熟和完善对于拯救日益衰败的匈奴已于事无补,但对于后世北方游牧民族的政权建设却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单于比对于匈奴单于位继承制的改革,虽不失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单于位继承制度,且已实行了近百年,但由于先天的缺陷构成了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现实中的这一制度在可操作性上要大打折扣。

首先,这种单于位的继承制度与匈奴民间传统的继承习俗相悖。匈奴民间传统的继承习俗主要包括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按照身份继承制,单于位或传于子,或传于弟。而单于比的王位继承制虽然也体现出传子、传弟的内容,但毕竟是传位于前单于的儿子,即族弟手中,并没有直接传到单于长子或兄弟手里。这显然与匈奴传统的继承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它使得单于位的继承游离于一般继承法则之外。因此,这种继承法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很难得到传统继承习俗的支持,有时甚至会遭到不必要的阻碍。

其次,单于比所实施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其中间的衔接相当复杂,实行起来难度非常之大。按照这种王位继承制,每个单于在传位于弟的同时,又必须满足传位于前单于子的要求,这中间虽可以调整和衔接,但大原则必定如此。这一制度的实行相对于匈奴长期实行的成年长子继承制而言,中间环节大为增加。因此,这一制度的平稳实施,对于政治的稳定要求相当高,同时,还必须辅助以行之有效的监督。如果缺少这些保证,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就很难长期实行。在南匈奴,单于比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之所以能如此长时间地实施,这一方面要归功于单于比,但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它又与东汉王朝的全面介入和监督是分不开的。据史籍《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早在比初为单于时,东汉政府就“令中郎将置安集掾史将驰刑五十人,持兵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其后,又“令西河长史岁将骑二千,驰刑五百人,助中郎将卫护单于,冬屯夏罢。自后以为常。”对于单于的更替,东汉政府更是积极介入,但非常谨慎。史籍《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单于比立九年薨,中郎将段彬将兵赴弔,祭以酒米,分兵护卫之。比弟左贤王莫立,帝遣使者赍玺书镇慰,拜授玺绶……其后单于薨,弔祭慰赐,以此为常。”

在单于安国的事件中,东汉官员虽大多倾向于师子,并上言建议朝廷注意对安国的防备。然而,汉朝依然维护安国的权威,只是令杜崇等“就安国会其左右大臣,责其部众横暴为变害者,共平罪诛。”此后,当和帝知道朱徽、杜崇在安国事件中有失胡和,又禁其上书,以致反畔后,“皆徵下狱死”。由此可见,汉王朝对于南匈奴单于的监督以及对于本朝官吏在匈奴所作所为的监督是非常到位的。而正是这些有效的措施,从整体上使得匈奴由于游牧民族的特点而原本缺少的王位继承中的监督因汉王朝的介入而得到加强,这也就是为什么单于比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在东汉王朝鼎盛时得以长期实施,而在东汉王朝衰败时却不能继续实施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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